(芙蓉27日讯)波德申市议会4官员涉及向无执照小贩收贿,以提供庇护,今日被控上地庭,4人皆不认罪!
4名市议会官员今早在芙蓉地方法院,被指控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向小贩索取贿赂并鼓励小贩无需执照下继续营业。
4人来自卫生小组的莫哈末阿兹米(41 岁)、凯鲁里扎(45 岁)、阿菲兹慕斯达法(38岁),以及已退休的执法员阿兹曼哈里丁(55 岁)。
4被告在聆听法官鲁斯汉鲁迪非宣读控状后,在法庭上均表示不认罪。法官允准保外候审,并择定3月29日和31日过堂。
根据指控,被告作为公务员向一番石榴商贩索取1800令吉现金贿赂,以让对方在没夜市执照下继续营业且豁免被取缔。
上述指控的罪行,发生于2020年2月15日,地点在波德申的芦骨夜市进行。
而被告阿兹曼的两项指控,则指他分别向两名商家索取400令吉和 300令吉贿赂,并承诺对方在芦骨早市可无执照营业,且不会被取缔!
上述罪行分别发生于2017年10月中旬,以及2020年8月初,地点在波德申市议会执法部门,以及波德申芦骨区的甘榜斯里巴立。
已停职查办的被告阿菲兹同样面对2项控状,即两度向同一名商人索取500令吉的贿赂,并允许对方在无执照情况下营业且免受执法取缔。
上述罪行分别发生于2020年3月10日,及2020年9月5日在波德申海洋城路的一家马来亚银行(波德申分行)。
上述3名被告因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而被提控,并在同一法令第 24(1) 条文受惩罚。
此外,被告凯鲁被控向洗车店业者索取1000令吉贿赂,作为获得市议会发出营业执照,为此抵触2009 年反贪会法令第 24(1) 条文。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波德申区芙蓉路 犯下有关罪行 。
在4被告不认罪下,法官允准两被告莫哈末阿兹米和凯鲁以8000令吉,以及另两名被告阿兹曼和阿菲兹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所有被告必须每月向波德申反贪会报到一次。
另一方面,一名现年63岁的夜市商贩王来发(音译)被控,于2019年 5月收取一名小贩150令吉贿赂而认罪,被罚款7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是作为中间人,向没有执照的小贩收取贿赂款额,然后转交予波德申市议会官员,以豁免被遭受执法和取缔行动。
上述罪行是在波德申芦骨大街及芦骨夜市犯下,被告因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 25(1)条文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