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1日讯)舅舅探亲期间性侵年未成年外甥女,今日被判罪名成立,遭法官判处监禁18年及鞭笞8下,即日服刑。
被告胡申(64岁,已退休)被控于2016年6月份,某日晚上9时,在昔加末巫罗加什瓜拉巴耶的一间屋子内,性侵当年11岁的外甥女。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条文(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案发时,被告是一名来自政府执法机构,住址是登嘉楼一座公务员宿舍。案发地点是受害者、母亲及祖父的住所,被告是前往上述住所探亲期间,用手指性侵外甥女。
当受害者的母亲知悉此事后,前往昔加末警局举报亲兄。
承审昔加末地庭法官诺丽娜今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被告监禁18年和鞭笞8下,即日起服刑。
被告代表律师克里斯南表示,其当事人已表示将对判决提出上诉。
本案主控官为拉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