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18日讯) 遇到警方路障,外籍男子硬闯重围拦阻,最终被捕归案。
拿笃区警方昨晚在拿笃—斗湖路第12公里处设路障,展开执法检查,一辆国产普腾英雄轿车在抵达该处时,没有遵循停车,反而踩油门硬闯警方路障。
拿笃警方在笃湖路设路障,展开执法行动。
在展开追逐下,警方成功逮捕了一名年龄37岁的外籍男子。
拿笃警区主任洛罕沙阿末助理总监今日表示,嫌犯昨晚午夜12时30分,从斗湖驶往拿笃方向,遇到警方路障,为突破警方路障拦住,嫌犯撞毁了一辆警方的摩哆,庆幸没有撞及站岗的警员。
他说,男嫌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下,目前连人带车,被延长扣留查办。
他说,警方援引以下多项条文调查此案,包括:
- 形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 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妨碍公务),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警察法令第26(2)条文(遇路障未停驶),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12个月监禁,或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
-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车祸),罪成可面临罚款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1万令吉,和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 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准证),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同时被施予最高6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