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涉嫌贿赂同僚不取缔超载罗里,2名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否认有罪,各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2名被告分别是为59岁的莫哈末拉费以及及36岁的仄法兹烈,前者面对6项控状,后者则面对8项控状。
控状皆指,被告莫哈末拉费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甲州陆路交通局总部,向执法人员行贿600令吉,以不取缔超载罗里。
而被告仄法兹烈则被控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在甲州陆路交通局总部,向3名执法人员行贿400至900令吉,以不取缔超载罗里。
2名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B)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或一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后允准2名被告各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她也谕令被告们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前往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此案择定4月10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由为反贪会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