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4日讯)一名肃毒组警官涉嫌收贿1500令吉,以协助一名涉毒男子脱罪,被告今日被提控上庭时不认罪,法官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谕令案展至3月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菲迪里(32岁)涉嫌于2020年11月18日晚上约11时34分,在古邦巴素警局前面,向一名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的男子收贿1500令吉,作为协助对方解决案件的回酬,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最高。
法官罗哈都阿克玛允准被告在候审期间,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每个月必需到浮罗交怡反贪会报到及交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