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一名母亲承认于一年前,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因忧郁症而企图把1岁多的亲生女儿推入沟内,今日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同时需守行2年。
33岁的女被告莎莉法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共承认2项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7月13日晚上8时40分至9时40分之间,在马六甲中央县的班让玛珠花园的班让路,身为一名女童的监护人,企图将她推入沟内,以及抱著女童,从摩哆上跳下,让孩子暴露在危险情况下。
基于被告的行为或导致女童受伤,为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的律师吴金汉(译音)求情时指出,被告在事发当时需要照顾6名孩子,加上行动管制令期间找不到工作,面对忧郁症。
被告在被警方逮捕至今已悔过,目前已找到新工作,开始新生活,也准备接受附加条件的判刑,希望法庭减轻判决。
法官最终宣判每项控状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做牢3年取代。被告同时也需要缴交5000令吉良好行为担保金,并守行2年。
此案由布特丽诺娜蒂亚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