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在商场眼镜店偷名牌眼镜,还开车撞伤保安员,一名男厂工换来6个月的牢狱之灾,同时也被罚款7500令吉!
现年37岁的被告依兹里阿哈力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共面对4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11日约傍晚6时30分,在甲市区一间购物商场眼镜店,偷走一副价值1017令吉的名牌眼镜。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10年及罚款。
另外两项控状则分别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地点晚上约7时19分,用轿车撞伤2名保安人员,其中一名保安人员更蒙受重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37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38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37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多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在刑事法典第338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最后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日期地点,蓄意撞坏自动铁栏,造成约388令吉的损失。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案件主控官峇奴莎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被告的行为已造成2人受伤。
推事纳比拉最终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及罚款7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