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华裔罗里司机涉嫌持假刀结伙到住家抢劫,而被控4项罪状,惟不认罪,案定1月30日过堂。
32岁的男被告叶成文(译音)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控。
3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29日清晨6时,与其他两名仍逍遥法外的嫌犯,在榴梿洞葛德沙依达曼花园一间住家单位结伙抢劫3名华裔男女的手机和手提电脑。
被告的行为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与鞭笞。
上述控状是在地庭法官达玛法克里面前念出。
被告在推事庭面对另一项在事发时,使用假武器的控状。
被告的行为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1年,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被告否认所有控状。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罗里司机,月收入2000令吉,与妻子已离异,需照顾年迈的父母和8岁的孩子。
他也说,被告在扣留期间给予执法单位高度配合,所以希望法庭能减低保释金。
法官达玛法克里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推事沙达则获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
此案由斯瓦桑卡里和瓦达依沙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