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讯)涉及4年前谋杀同乡的22岁泰籍厨房帮厨,今日面对判决时,芙蓉高庭法官鉴于证据不足,宣判当庭释放,使到被告逃过死刑。
鉴于证件已逾期,因此被告将会交由森州移民局,再安排把他遣送回国。
现年22岁的被告奥苏尼兹被控于2019年4月21日,晚上9时30分,在芙蓉金山花园一间泰式餐馆致死同乡兼厨房帮厨阿都洛沙嘉慕(当年24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唯一刑法是死刑。
芙蓉第一高庭法官拿汀罗哈妮宣判时表示,从控方提呈的所有证据中,无法确凿的证明被告涉及此宗谋杀案。
她说,在结合所有报告,包括警方调查报告、化验、解剖、被告精神状态报告及证人供词,经过深思熟虑后所作出的判决,因而宣判被告在无需自辩下获得释放。
在此宗谋杀案,控方共传召了18名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主控官为阿拉勿汀峇哈伦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叻斯马哈迪温、努鲁艾娜及薇薇艾丝妮达。
哈叻斯马哈迪温在庭外接受媒体询问时表示,鉴于控方有多个事项无法出示有力的证明,因此法庭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再对案件继续的审理,所以宣判被告获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