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 22年来盗用一名华裔女子的大马卡,一名印尼籍女子今日在爱极乐法庭俯首认罪,被罚款5000令吉!
现年38岁的被告琳达克里斯塔为一名理发店员工。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本月5日在马六甲城市转型中心国民登记局办公室,盗用一名来自马接翁武华裔女子的身份证。
被告行为抵触1959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a)条文及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
在上述条例下,罪成这可被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来自甲州国民登记局的检察官阿莫阿米鲁主控,他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严惩,因被告已犯下严重罪行。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求情时指出,她面对情绪压力,同时必须照顾患病的本地丈夫,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纳比拉尼占最终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被告之在法庭结束后已缴付罚金。
根据案情,马六甲城市转型中心国民登记局官员是在检查被告的身份证时,发现被告的名字并没有在当局的系统之内,因而揭发被告的罪行。
被告随后承认本身名为琳达克里斯塔,来自印尼万隆市,持有印尼国籍身份证。
被告坦承,16岁时,她在吉隆坡一间理发店工作时,以1500令吉获得该大马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