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因妻子没有买香烟,一名家暴男以烟头致伤妻子,甚至对儿女拳打脚踢,今日在庭上承认4条罪状,被判监禁9年。
37岁的男被告罗尼阿布拉汉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以及推事庭的推事沙达希哈前认罪。
根据首控状,被告于今年10月17日,早上7时至11时,在丹绒吉灵住家用烟头致伤38岁妻子(餐饮店员工)的手和眼睛;第二和第三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个时间和地点,用手殴打妻子的脸颊和身体、以拳头打伤13岁女儿,以及踢12岁儿子的背部。
为此,被告在地庭面对一项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或罚款,或鞭笞。
另3项控状则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在庭上求情时,以孩子年纪尚小,而他本身已经知错,要求轻判。法官最终在首控状下,宣判被告坐牢3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推事则判被告各3项控状坐牢2年,刑期分开执行。
根据案情,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事发当天,他回到家时,因其妻子没有帮忙买烟,而向妻子发脾气;待妻子外出买烟回到家时,仍遭被告以烟头弄伤手和眼睛,2名孩子也被毒打。根据医药报告显示,3名伤者的软组织已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