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5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在没有合法准证下,非法囤积逾1万公升的柴油,今日被控上爱极乐地庭俯首认罪, 被罚款1万令吉。
现年38岁的被告卢达明(译音)面对一项控状,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地庭法官达玛菲克面前直认不讳。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8月4日下午约2时,在古鲁蒙工业区,被发现在可疑的情况下,囤藏1万2150公升的柴油。
为此,被告的行为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重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贸消局的莫哈末阿斯拉夫检察官。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达玛菲克力最终宣判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