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3日讯)槟城前进党主席拿督黄家业涉嫌奴役他人,今早与另外3名被告,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下,每人各面对10项提控,4名被告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蔡丽云(52岁,中心人力资源经理)及黄家业(55岁,商人),被控于今年2月至10月27日期间,在新邦安拔打曼当玲英达花园店屋,贩卖人口奴役马来西亚公民(非儿童),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另2名被告分别是林永春(47岁,物流业任职)及黄秋和(40岁,滤水公司任职),被控在今年2月至10月27日期间,在新邦安拔打曼当玲英达花园店屋,联同蔡丽云及黄家业,同谋贩卖人口奴役马来西亚公民(非儿童),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并与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同读。
在相关条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
4名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4人表示明白控状,并否认有罪。
主控官沙菲尔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冯俊杰及郑奕凯提呈案例,向法庭表示被告不会缺庭,同时也向法官求情,将保释金减至最底。
法官诺艾妮批准4人分别以每项控状8000令吉或1万5000令吉、1或2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每月前往住家邻近警局报到。
法官也将案件展至明年1月4日,让控辩双方进行文件管理。
以上名字皆为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