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诗布朗再也医院一名骨科部医生涉嫌与2间公司董事串谋,骗取逾1万6000令吉的医疗器材供应款项,今被反贪会控上庭时否认有罪。
被告默加莫哈末法基利(31岁)今早在槟城反贪污会特别法庭,共面对5项控状。
根据首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月8日至3月3日,在诗布朗再也骨科部门,与一家企业公司的业者沙威斯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负责主管,谎称该公司已在医院骨科部安装医学器材,批准3960令吉的缴付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同读。
被告的第2至第4控状,分别指被告于2021年1月22日至3月3日、2月18日至5月10日,以及1月31日至5月10日,在上述地点,和相同公司的负责人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负责主管各1980令吉、1980令吉和3960令吉,抵触同样的法令条文。
另外,第5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7月17日至12月3日,在诗布朗再也医院骨科部门,与另一家企业公司的业者基鲁卡巴仁串谋,欺骗社险局技职失缺复健部门主管,谎称该公司已在医院骨科部安装医学仪器,批准4995令吉的缴付款项,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417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阿兹兰巴斯里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以及附加条件,包括递交护照、每个月向反贪污会报到及禁止少骚扰证人,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 为莫海敏哈欣及晋文纳斯哇仁,两人不反对主控官的建议,并向法庭表示其当事人不会缺庭。
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后,将此案定于11月29日过堂,允许被告在第1至第4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第5项控状则判 以1万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被告也需要递 交国际护照、每个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以及禁止骚扰案件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