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 2名涉及非法偷电进行比特币挖矿的华裔男子,以3万5000令吉现金,行贿国能代理以掩盖罪行,今日双双在爱极乐地庭认罪,被判罚款5万50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43岁的公司董事郑文兴(译音)以及33岁的失业汉梁天胜(译音),两人各别面对2项控状。
首项替代控状指出,被告梁天胜被控于去年9月20日约下午4时在默迪卡路的停车场,用500令吉现金贿赂国能代理,作为被告偷电不受对付的条件。
次控状指梁天胜于去年10月4日约下午3时50分,在新邦安拔一间度假村的停车场前,以2500令吉现金贿赂国能代理。
至于被告郑文兴则被控于去年10月6日下午约3时45分,在柠檬眼英达一间咖啡馆停车场,以1万4500令吉现金,贿赂国能代理,以此作为不对他非法偷电行为采取行动。
次控状则指郑文兴于去年11月19日傍晚6时,在马六甲习俗地发展机构建筑前的停车场,以1万7500令吉贿赂国能代理。
两名被告上述行为皆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馈赠以换取掩护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梁天胜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表示,被告目前失业,仍育有2名孩子,仅靠妻子当助理每月2000令吉薪水支撑家庭,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而郑文兴律师阿兹鲁史多克则在求情时说,被告原是公司董事,育有3名年幼孩子,在公司倒闭后没有固定工作,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
来自甲州反贪会的主控官依旺沙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给予被告们应有的惩罚。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在聆听双方辩词后,最终判处梁天胜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监禁5个月,郑文兴则罚款4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就以监禁11个月取代。法庭也退换被告们的保释金以及国际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