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一名内政部官员因涉嫌3年前,收受包括一台雅马哈XMax摩哆,约1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一家承包公司获得新古毛警校的清洁项目合同,今日在地庭面控4项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47岁的被告莫哈末山西,在聆听所有的控状后,向法官罗兹拉沙烈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莫哈末山西在内政部担任采购部门的助力秘书职位,他收取了来自一家承包公司8万令吉现金及一台市价约2万2000令吉的摩哆贿赂。
作为回报,山西协助该公司获得价值158多万令吉的项目合同,即新古毛警校的草坪修剪,及办公室、演讲室、沟渠和排水管的清洁工作。
上述贿赂行为,是于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在沙登和加影一带发生。
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7(a) 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入狱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罚款贿赂数额的不少于5倍,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官诺拉利斯末,辩方律师则是莫哈末诺哈霏祖丁。
案件定于10月28日再审。法庭允许被告以6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但条件是把护照交给法庭,及每月初到雪州反贪会办公室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