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 过去七年来强奸两名亲生孩子,让孩子沦为“性奴”,被妻子揭发后还恫言要杀害妻子和孩子,一名56岁巫裔男子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29项控状时,全盘认罪!
患有心脏病的被告面对强奸、性侵等共28项控状,受害者分别是15岁及19岁的孩子。
根据第1项至第13项控状,被告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峇株安南住家强奸现年19岁的孩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至于第14项至28项控状之中,被告被控8项强奸罪,即强奸15岁孩子,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以及5项为未经受害者允许下,被告把物件放入受害者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被告也被控性侵15岁受害者以及与受害者进行口交,各一项控状,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6条文下被判刑,以及刑事法典377b条文。
上述所有的罪状都是在2019年5月4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在峇株安南住家犯下罪行。
根据刑罚,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8年至30年,另须施以鞭笞不少于10下;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0年,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抵触刑事法典377b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至20年及鞭刑。
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在地庭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面前俯首认罪。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玛扎娜希妮面前,承认威胁要杀害47岁妻子以及孩子,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有律师情况下,向法庭表示他无力缴付保释金,同时患有皮肤病、糖尿病以及高血压。
无论如何,两名法官一致决定,案件裁决订于明日,并允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
案件主控官为阿妮丝娜祖娃以及检察官官员诺拉雅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