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一名在手机店上班仅2周的18岁华青,被控性侵16岁的女子,惟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定10月12日过堂。
来自亚罗牙也都男被告罗建峰(译音)今日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8日凌晨3时04分,在双溪乌浪大厦性侵一名16岁11个月的女子,包括抚摸受害者的胸部和私处。
为此,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控状被念出后,在法官莫哈末沙毕里面前否认有罪。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较后不建议法官允许被告保释,若法官允许被告保释,则建议2万令吉的保释金。
被告的代表律师卡辛较后为被告求情时,要求降低保释金,他说,被告目前与父母同住,其父亲是一名收入不定的技工,而被告踏入社会工作仅2周。
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附加条件为被告或其家属不能干扰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属。
此案将在10月12日过堂,以等待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