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45岁华裔皮条客与9名外籍女子涉及卖淫活动,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男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案展至10月13日过堂。
被告李英成(译音)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周一上午被警方押往槟城地庭,面控4项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鞭笞,以及罚款。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并通过律师求情时,表示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要求法庭审讯。
法官莫哈末凯利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10月13日过堂。
另一方面,9名外籍女子因触犯移民法令及卖淫,被警方提控上庭。
9名女子当中,3人在刑事法典第372B(卖淫)条文下被提控,3人在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条文(违反签证)条文下被提控,另3人则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1(1)(1)条文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