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执法人员受贿1050令吉,作为不对违法商家开罚的条件,今日被控上法庭。
被告在庭上承认有罪,被判14天监禁及1万令吉罚款。
49岁的被告诺希山因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而被控上法庭。
控状指出,被告在任职森州林茂县执法助理时,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向一名电子烟经销商索取并收取1050令吉贿赂金,以作为不对商家因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开罚单的条件。
被告在听完控状后表示认罪,承审此案的法官鲁山鲁特菲随即宣判其14天监禁及1万令吉罚款。但若被告无法缴付罚金,则需以5个月的监禁作为替代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