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5年前向养父家人讨钱买冰毒不遂,狠心嗜杀养父母和养弟3人,且砍伤两名养妹的失业汉今日上诉失败,被上诉庭维持原判,判处被告死刑。
被告于2016年8月25,因向家人讨钱买冰毒不遂而谋杀养父母和养弟3人,且在砍伤两名养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和第407条文。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决定,驳回对方因精神失常而提出判决的上诉申请。
卡马鲁丁表示,地庭根据证据作出了正确的裁决,且对被告的定罪属合理的判决。
“尽管辩方呈上被告的精神报告,但被告并无表现出精神错乱的行为,因此地庭的判决属合理的。”
现年33岁的被告于2016年8月25日,凌晨5时50分至6时15分期间,因向家人讨钱买冰毒不遂,在马六甲柏淡玛琳一住宅区,谋杀哈山华合、玛丽亚和莫哈末道菲;且随后用巴冷刀致伤诺阿琪达和诺哈兹琳达。
3名死者的身上伤痕累累,颈项、头部及身体多处有致命伤痕。
上诉庭法官拿督威拉阿末纳斯菲在宣判时表示,被告干案时,先杀死两名男死者才向女死者下手的行为,并不符合失常人的行为。
阿末纳斯菲指出,被告在自辩时一语不发,但审核25名证人中,被告的干案手法和辩方精神科专家作出的评估后,认为控方呈堂证据确凿,辩方则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因此,阿末纳斯菲随后宣判被告在3项谋杀罪名下被判死刑,而另2项企图谋杀罪,则分别监禁10年。
此案由努鲁法哈娜及迪亚沙瓦尼副检察司主控;被告辩护律师为阿兹鲁祖基菲里、法米苏莱曼和阿札利亚纳智哈。
无论如何,被告仍有一次的上诉机会,即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