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华裔水果男小贩承认在7年前涉及在骚乱中持武器伤人,爱极乐推事庭判处以守行3年取代监禁,让该小贩逃过牢狱之灾!
现年25岁的陈文劲(译音)被控于2015年9月2日约晚上9时,在晋巷峇鲁路一间餐厅前,与一名还未逮捕人士,在骚乱中使用武器,致伤他人。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案件先前已在本月4日被控,当时被告俯首认罪,法庭准许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并择定今日下判。
案件主控官莎丽娜法哈娜副检察司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严惩,因被告持械引发骚动的行为,已威胁公众安全。
被告代表律师陈照丁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在犯案时年仅17岁,被告如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他也指出,被告如今在新加坡从事售卖水果工作,并正在申请新加坡永久居住权,被告也肩负年迈双亲的生活,因此恳请法庭减轻判刑。
审理此案的推事玛扎娜希妮最终在刑事程序法典137A条文下,判处被告以守行3年取代监禁,同时必须缴付1000令吉的良好行为担保金及一名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