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9日讯)教授与胞弟被控9项贪污罪罪成,分别面对3年监禁及罚款80万7475令吉,刑期同期执行。
首被告巴达鲁汀是理科大学教授,次被告慕斯达法卡玛是首被告胞弟,也是一家公司持有人。2人分别面对9项贪污及串谋贪污指控,并涉及16万163令吉款项。
被告被指在2012年5月、7月、9月及11月份的不同日期,身为理大策略通讯部主任,使用职权批准其胞弟公司不同款项的产品供应,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 。
次被告指控则是在2012年5月、7月、9月及11月份的不同日期,与身为胞兄即首被告串谋,利用其职权贪污,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8(1)(c)条文,可与第23(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 。
反贪会特别法庭法官努哈兹米在宣读判词时表示,在聆听双方陈词之后,辩方无法向法庭出示有利证据证明无罪,也无法引起疑点证明被告未涉嫌贪污。
因此,法庭宣判2人罪名成立,分别针对9项不同的控状判以1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以及1万令吉至41万2500令吉不等的罚款数目,刑期同期执行。
辩方代表律师三苏苏来曼在法官宣判刑罚之后,即向法庭提呈暂缓执行刑罚要求。
辩护律师在求情时表示首被告在被提控之后,已被理大冻结职位,目前只取半薪,必须负担妻子及子女的生活费;被二被告更因这起案件结束公司生意,2名儿子尚在求学。
他也提出被指的贪污款项包括了成本、运输的算计,并非贪污款项的全部,况且,理科大学也取得该批货品的供应。
他也表示,首被告也面对健康问题,心脏手术也因案件拖延而无法进行。
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辩方暂缓刑罚申请,其中被告2人的保释金多加8000令吉(原为每人2万令吉),以及需要2人担保、交出国际护照,同时每个月都得向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