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女子在马新第二通道肉身挡车风波,受访律师表示,涉及这起风波的3名男女,或有可能因此触法。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拉末阿里芬早前证实,涉案的51岁休旅车司机报警后,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427条文(蓄意破坏)调查此案。
马来西亚执业律师吴思汉受访时说,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一年,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车司机被拍下比出不雅手势,也可能触犯马来西亚的轻微犯罪法令(Minor Offences Act),刑罚是100令吉(约32新元)罚款。”
他表示,两人也可能因阻碍交通被交警调查。根据大马陆路交通法令,可能被罚款最高300令吉。”
“至于黑色休旅车的司机若在有人挡道时开车,撞伤对方,也可能触犯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279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危害他人生命。该法令最高刑罚是坐牢6个月或罚款6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另一些可被援引的包括1987陆路交通法令第42和43条文,即鲁莽或疏忽驾驶。”
询及谁的过失更严重,吴思汉表示,女乘客的行为是很危险的,理应等警方来处理。
新加坡资深律师蓝国庆则表示,如果事发地点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警方无法跨境执法。
他说,根据新加坡法令,休旅车司机、红色轿车的司机和挡车妇女都可能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