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25岁送餐员涉嫌在社交媒体发布性爱视频和照片,今日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一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凯依尔曼尼载著鸭舌帽和黑色滑雪面罩,今日上午8时许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新山地庭面控。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1月25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士姑来皇后花园C座单位,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发布自己与一名女性的性爱视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地点和时间,发布相关性爱照片。
上述行为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每日可面对1000令吉罚款。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聆听控状后,表明理解控状内容,并承认上述罪行。
被告向法官求情表示,目前是从事兼职工作,需负担母亲及兄弟的生活费用,希望法官可以减轻刑罚。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判处,被告每项罪状罚款5000令吉,共1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以6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缴付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努娜兹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