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擅闯他人屋子并破坏他人产业的郭姓男子在罪成后,两项罪名共遭判罚款5000令吉,或以11个月刑期替代,由于被告无法缴付罚金,因而他必须坐牢取代罚款。
案中的35岁被告郭某,与原告黄某有亲属关系,即被告是原告的妻舅。
案情指,于今年6月12日,原告在私闯他人屋子时,先以脚乱踢被告的铁门,之后再以铁铲击破两辆属于原告及妻子的私家车后窗镜子,过程中,被告也击打原告家的木门。
双方后来也吵起架,较后是原告走上警局投报此事,而警方也在当天下午5时25分在被告家里,将他逮捕归案。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12日凌晨6时50分,在诗巫柏迈东路一间住宅,以铁铲破坏原告黄某(39岁)的两辆私家车以及铁门及木门,造成1640令吉的损失,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27条件。
在对第一控状表示认罪后,他被判必须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私闯他人(原告黄某)的屋子企图破坏他人的私物,因此他抵触了447刑事条文。
基于他认罪不讳,此控状他被判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取代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