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1日讯)3名孩童坐车窗框半身露出车外案件,孩童的父亲今日在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曝露在危险中的条文下,被提控上怡保地庭。
被告为37岁的温加达沙拉峇迪(保险代理),他在聆听3项控状后,在法官艾努沙林面前否认有罪。
3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2日下午6时20分至6时45分,在怡保打扪路,让3名分别8岁、7岁及4岁的儿童,曝露在身体可能受到伤害的处境中。
因此,控状指被告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曝露在危险下;在此条文下,罪成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庭上,主控官依温哥林副检察司要求地庭为每项指控状设定 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并禁止被告接近受害者。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纳丹则要求地庭,将每项指控的保释金减低至2500令吉,并强调此案不是性虐待案件,不至于需禁止被告接近受害者。
最终,法官艾努沙林允许被告在3项控状中,以9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展延至今年7月1日重新过堂。
今年3月24日,媒体报导一辆马赛地轿车在怡保行驶时,3名孩童竟坐上车窗框上,半身露出车外,过程也被路人拍摄视频及上载至社交媒体。接著,警方在24日当晚约9时30分,在怡保双威城逮捕涉案轿车司机兼孩童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