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8日讯)青年提供虚假的工作资料予借贷公司,获得贷款后也不还钱,最终他被控诈骗罪,并认罪后被判坐牢1年1鞭。
此案被告为21岁的恩嘉阿里,他被控于去年8月12日,在一借贷公司使用伪造的工作资料,向该借贷公司申请3000令吉的贷款。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罚款或鞭笞。
案情指,被告获得该笔贷款后,就没有根据合约里的按期还款。
经原告的探查后发现,被告根本没有在其所提供的工作资料中所指的公司上班。
原告发现被骗后,就向警方报案。
被告对其罪控表示认罪后,昨日在法庭上被判处坐牢1年及处以鞭刑1下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