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7日讯)南北大道5名大学生惨被烧死车祸,肇祸罗里司机今日被提控上江沙推事庭,被告对5项控状矢口否认有罪,案展6月30日过堂。
被告为莫哈末阿米鲁(28岁),来自吉打日得拉,他今日身穿著紫色扣留服,被警员押往江沙法庭面控。
被告在聆听控状以后表示理解内容,并在推事莫哈末沙兹米面前否认有罪,同时,获推事允许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
5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本月12日凌晨约1时,在南北大道第245.2公里北上路段,危险驾驶导致莫哈末纳斯伦(22岁)、阿末达因(21岁)、伊克巴哈斯南(23岁)、莫哈末纳比尔(19岁)及阿末阿克玛(20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被告的辩护律师拉威桑卡在庭上指出,案件发生在同时间及同地点,因此,要求推事允准将5项控状综合成为一项控状。
他说,分为5项控状对被告的处境极为不利,若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被告将没有能力缴付,届时,就会被扣押至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他引述撞死蚊型脚车8少年案件,指死者虽有8人,但被告沈可婷也只是面对一项控状。惟拉威桑卡争取不果,推事裁决此案维持5项提控。
与此同时,拉威桑卡也要求推事对此案件发出封口令,因为一些媒体的报导,或会对被告产生负面印象,不过,推事指法庭的判决,不会受到媒体报导的影响。
这名代表律师也要求推事将保释金定为每项控状1000令吉,因为被告有3名年龄分别2岁、10岁及14岁的儿女,妻子也只是一名小商,经济能力有限。
但是,主控官诺阿斯玛妮副检察司则指此案涉及5个人死亡,要求每项控状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
最终,推事允许被告每项控状以4000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定6月30日过堂。
【新闻背景】
这起车祸于5月12日凌晨约1时,发生在南北大道245.2公里的北上路段,靠近江沙隧道。
当时,一辆5人共车的本田城市轿车,在行驶中与载铁拖格罗里发生碰撞,瞬间双双著火燃烧,导致共乘轿车的5人惨遭烧死;5名死者都是江沙苏丹阿兹兰沙大学的学生。
另一辆运载瓷砖的罗里,在后方发生碰撞事故而受到轻微的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