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36岁印裔穆斯林男子被控于2020至2022年期间与当时11岁8月个大的继女发生乱伦关系及性侵继女,而受害者的生母也因疏忽照顾孩子一并被控。
男被告莫哈末依仁达威斯是一名建筑工友,他在北海第一刑事法庭面对3项控状。
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月至4月23日,在北赖再也一住家单位,与11岁8月的继女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监禁,以及鞭苔。
被告较后被带至第二刑事法庭,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面对另3项提控。
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1月至4月23日,在北赖再也一住家单位,性侵11岁8个月的继女,即吮吸受害人胸部和舔及其私处,控状是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在第14(a)条文下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鞭苔;在第16条文下,将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不少过2次鞭苔 。
案件分别由西蒂艾莎及斯卡副检察司提控。
他们均向法庭提出,受害人目前获福利部照顾,为了保护受害人不受打扰,建议法庭不允被告保外。
此案由诺哈雅蒂和诺艾妮承审,副检察司的建议获承审法官采纳,谕令被告不得保外,押回槟城监狱,并将案件展延至5月30日,以等候化验报告及医药报告。
另一方面,男嫌犯的太太即受害人的母亲西蒂艾莎依斯迈(40岁),同样在第一刑事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23日,在北赖再也一住家单位,疏忽照顾11岁8个月的女儿,导致她承受精神及情绪的干扰,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少过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少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认罪,主控官西蒂艾莎副检察司也同样向法官建议不允被告保外,承审法官诺哈雅蒂对此表示同意,并将案件展延至5月31日,以等候受害人的精神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