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一华裔商家今在网络罪案法庭承认,拥有并企图贩卖未受多媒体委员会(MCMC)认证和批准的“电视盒”(TV Box),因此被判罚款4000令吉。
根据控状,传召人被指控于7月9日上午11时40分,在Menara Uncang Emas销售通信设备,即三台Android系统天猫品牌电视盒。上述电视盒未获得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认证。
被告因而被控抵触2000年通讯及多媒体(技术标准)条例第 16(1)(b )条文,并与同一条例第16 (3 )条文,以及第37条文同读,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6 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官MM埃德文是在被告许维雄(音译·42岁)对出售未经多媒体委员会认证的Android电视盒的指控上认罪后,即裁决罚款4000令吉。
他表示,如果被告未能支付罚款,法院将判监6个月,被告最终选择支付罚款。
被告未聘请律师代表,他在认罪后向法官求情表示,有关销售电视盒的Wellbao Trading公司,早在行管令后已结束营业。
他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发落,因为他的长子患有癌症,必须经常到医院治疗。
“妻子必须照顾两个孩子,只能当家庭主妇,家里只有我是唯一在工作赚钱养家。”
被告表示,他已认罪也不再卖有关产品,同时非常配合调查,因此要求可减低罚款。
来自通讯及多媒体多媒体委员会的主控官诺纳兹兹拉表示,法庭在对被告做出判刑罚时,应考虑公共利益方面作出考量。
“希望给予被告一个适当的教训,以便不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