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警局局长涉嫌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向一名华裔餐饮兼娱乐中心业者索贿2万1800令吉作为不采取执法行动的条件,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5项控状,惟被告皆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同时每月到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一次。
现年59岁的被告阿都哈霖今早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出庭。
根据其中2项控状,被告身为甲市区某间警局的局长,于2020年8月4日晚上10时,向一名华裔男子索取现金8000令吉及1000令吉贿赂,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另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0年8月4日至11日期间,在警局内以及位于哥打沙班达的餐饮店兼娱乐中心内,向同一个人索贿。
被告上述的行为是作为不向违反行管令的业者采取执法行动的条件。
被告为此触犯相同法令的第17(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依旺沙副检察司指出,案件所涉及的贿赂金额为2万1800令吉。
他建议法官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要求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兹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