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继昨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涉嫌不法集团伪造临时工作准证(PLKS)的洗黑钱控罪,4名商人包括一名拥拿督勋衔者今天再度因21项类似控罪在莎阿南地庭面控,但他们否认有罪。
当通译员在法官罗兹拉面前宣读所有控状后,现年44岁的拿督阿都阿兹、43岁的莫哈末斯迈、34岁的莫哈末哈里扎和38岁的阿布亚兹均不认罪。
阿都阿兹被控9项总值268万3960令吉的洗钱控罪,包括拥有4枚名表、Taman Ukay Perdana公寓和梳邦柏兰岭(Subang Perdana)公寓,相关资产被指来自2015年9月21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的非法收益。
莫哈末斯迈涉嫌使用被指是不法收益的85万4513令吉90仙的现金和支票,分别在2018年11月5日和2019年1月22日,向双溪毛糯和加影2家汽车经销商购买2辆豪车。
莫哈末哈里扎被控使用总额102万3900令吉的非法收益,拥有现金、房屋、名表、豪车,以及外币,分别是1590里亚尔(沙地阿拉伯货币)、1万8400泰铢、1650人民币、2045美元。
他被指在2016年2月3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在安邦Taman Ukay Bistari和Taman Ukay Perdana犯下上述罪行。
阿布亚兹被控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在Taman Ukay Perdana公寓涉嫌4项控罪,即拥有被指是非法收益的4万4400令吉现金、7900里亚尔和2套公寓。
上述21项控罪已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不法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5年,以及罚款至少为不法收益的5倍,或是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聂哈斯琳副检察司,而4名被告的律师则为莫哈末尤诺斯。
昨天上述4名被告和阿都阿兹的胞姐阿尼塔(47岁)在吉隆坡地庭面对总共81项洗钱控罪,同样涉及不法集团伪造临时工作准证案件。
基于4名被告面对类似控罪,法官罗兹拉批准他们沿用吉隆坡地庭昨日所定下的保释条件保外。
她也批准把今天的案件转移到吉隆坡地庭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