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巫裔青年涉嫌持武器,与未婚妻和16岁的儿子到政府部门,偷走一名女子的轿车,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18个月。
35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洁里查今日与27岁的未婚妻努鲁阿兹拉,以及16岁的儿子,皆在推事庭及地庭,各被控一项偷窃罪,以及结伙抢劫。
根据控状,他们于今年1月18日早上11时,在马六甲社会发展局(KEMAS)偷走一辆属于39岁车主名下的宝腾赛佳轿车,因此触犯第379A条文(偷窃交通工具)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最高7年,以及罚款。
男被告最终在推事玛扎娜面前认罪,并以本身只是一名洗车员,需要照顾4名年幼的孩子为由,要求减轻刑罚。另2人则不认罪。
主控官西蒂芭希雅指被告有偷窃案的前科,建议推事严惩。法官最终宣判男被告需坐牢18个月。至于被告的未婚妻和儿子,各获准以3000令吉和2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外,3人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持刀抢劫一名69岁的妇女,除了抢走汽车,也抢走总值2万令吉的首饰,包括手镯、戒指和项链等,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
有关可在相同法令下的397条文(抢劫时致伤他人)下同读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无论如何,所有人皆不认罪。男被告莫哈末洁里查获法官纳丽蔓峇允许以1万5000令吉保释,其未婚妻和儿子的保释金为7000令吉及3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