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两名资讯工艺(IT)执行人员于2009年在未经授权下,修改一家石油公司的电脑伺服器内容的罪名成立,他们今日在上诉庭逃过牢狱之灾,但仍被判罚款1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一年取代。
43岁的慕拉里达兰和45岁的帕马纳登一共面对两项控状,他们的每一项控状罚款7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他们于2009年2月28日和2009年3月1日,在位于雪兰莪赛城世纪广场企业家路的蚬壳(Shell)资讯工艺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犯罪。
以拿督苏拉雅为首的三司今日撤销高庭维持他们入狱的判决,并改判他们罚款,以及谕令两人须在本周五(18日)下午5时之前缴付罚款,否将将向他们发出逮捕令。
苏拉雅指出,法庭将两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修复受损的伺服器的费用,以及调查费用和法律程序达500万令吉,列入考量。
她指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对大马、英国、挪威,以及世界其他地方构成影响。
她说,法庭也将他们的求情,也就是他们是初犯及需要照顾孩子和回到职场,列入考量。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韩沙。
地庭是在2011年宣判面对两项控状的慕拉里达兰和帕马纳登罪成,每一项控状处以两年监禁及分开执行。
他们被指抵触1997年电脑罪案法令第5(1)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的第5(4)条文下治罪,如果这番行为是意图造成刑事法典所定义的伤害,则可判最高罚款15万令吉和入狱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高庭在2014年维持地庭的判决,不服此裁决的慕拉里达兰和帕马纳登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本日的庭审,帕马纳登的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告诉上诉庭,其当事人和慕拉里达兰所提呈的陈情书已被接纳,控方同意向两人施以罚款,条件是他们撤回他们就定罪所提出的上诉。
吉丹和慕拉里达兰的律师郑宝德要求法庭施以3万令吉罚款。
副检察司古赛里则要求法庭施以每一项控状7万令吉的罚款,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造成681台伺服器受到影响,以及需要在大马、英国、美国、荷兰、挪威、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地展开修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