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8名男子涉及“拖车员抢生意互殴案”,被控持械骚动,而其中4名男子当场认罪,被判每人罚款3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
另4名被告否认有罪,各以25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3月11日过堂。
此案是今年1月26日下午2时13分发生,当时一群拖车员在敦林苍佑医生大道的车祸现场手持头盔、铁链和铁具互相攻击。
此案的8名被告,即3名华裔、3名印裔和2名巫裔,是在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下被控。
当中4名认罪的被告分别是陈清辉(40岁)、达拉尼达然(30岁)、李树安(36岁)及邱武益(47岁),人名皆译音。
4名否认罪名的被告为苏连德兰(27岁)、利克斯瓦然(27岁)、莫哈末扎法(22岁)及莫哈末法亦(2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