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5日讯)于2019年在黄景和路一民宅被侦破的毒品案下判,4名年龄介于27岁至28岁的男女被判2项贩毒和6项拥毒罪名成立,贩毒罪名被处以死刑,而拥毒罪名被判处3年监禁,辩方将入禀上诉庭上诉。
4名被告分别是27岁李氏(男)、28岁黄氏(男)、28岁瑞塔阿都拉(女)及28岁中国籍女子张氏。
他们昨日皆面对2项贩毒罪控及6项拥毒的罪控。控状(1)﹕4人被控于2019年7月13日上午11时45分在黄景和路处被发现非法贩卖112.06克的冰毒;控状(2)﹕4人于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非法贩卖128.8克冰毒。
4人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贩毒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生监禁,若没有被判处死刑则需另施以鞭笞不少于15下。
4人另外所面对的6项拥毒罪控﹐指他们于相同的日期、时间及地点被发现拥有2.27克克他命、0.92克克他命、3.2克摇头丸、0.06克冰毒、412.3克克他命以及128.14克克他命。
4人此举被控6项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与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此案在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13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也传召了5名证人供证。
负责此案的律政司分别为莫哈末阿里、杨淑慧及王毅民;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王连义及奥古斯丁梁。
高庭法官林福龙在判决指出,基于辩方没有成功挑起控方合理的案情疑点,控方成功证明4名被告的罪行,因此判处4名被告的贩毒和拥毒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