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马六甲野新县一家食油公司和一名杂货商,因承认统制品储存量超过统制品执照所批准的数量,各被判罚款3万令吉。
其中接获传票的食油公司代表,即董事长拿督再尼在庭内表示该公司对控状不满,并告知法官事发时,我国颁布紧急状态,面对第二波的新冠肺炎疫情,他储存的货都是必需品,且大部分食油并非受政府津贴。
根据控状,该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下午3时30分,被发现售卖140瓶5公斤装的食油,即总数1200公斤食油给某公司,已超过统制品执照所限定的数量,因而抵触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1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2)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者则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该名董事最终在地庭法官娜丽蔓峇德鲁丁面前表示认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
此外,另一名接传票者姗查(51岁)被控于同个日期及地点,购买140瓶的5公斤装食油、216包1公斤装白糖、30包1公斤面粉等,超过所限定的数量,因而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0(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条文下受处罚。
她较后当场认罪,并在求情时指杂货店只营业一年,不清楚统制品的储存量受限,最终被罚3万令吉。这2宗案件皆由莎芝瓦妮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