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女医护助理涉嫌通过政府收据“报大数”从中牟利,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她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21日过堂。
42岁被告G潘嘉娃南,被控以公务人员、医护助理的身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公众收取公款的活动,行贿受贿。
控状指被告从2004年开始在森州卫生局担任助理,惟却被发现于2019年5月14日给予波德申卫生署的一张政府收据所填写的数额有所出入,填写超过适当的数额,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一万令吉,或视何者数额较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鲁斯汉洛菲否认罪行,获准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21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菲费杜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