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一名在沙巴出生的27岁男子有资格获得大马公民权。
上诉庭三司是2对1做出这项裁决。法官拿督仄莫哈末说,父亲是砂拉越人及母亲据信来自印尼的黄光辉(译音),已满足联邦宪法第14(1)条款,并与联邦宪法附件二第二部分第1(e)条文同读,因此可依法享有公民地位。
他在驳回政府就高庭裁决所提出的上诉时说,高庭在2019年正确的裁决,根据法律,黄氏有资格成为大马人。
另两名法官,拿督古纳兰投下赞成票,拿督阿兹扎则持异议裁决。
仄莫哈末说,在检视上诉记录后,我们发现高庭法官的裁决没犯错,毫无争议的证据显示,黄光辉是在根地咬医院出生,其亲生父亲是一名大马人,母亲的公民身份则未知。
他提到,多数裁决认同高庭法官的观点,也就是答辩人(黄光辉)已尽全力证明其母亲的公民身份。
阿兹扎在异议裁决中说,黄光辉的生母在他17岁时逝世,这并不属于答辩人对其生母一无所知的情况。
“答辩人实际上已向印尼驻大马大使馆提出询问,所以,答辩人知道母亲是来自印尼,因此不可以说已证明答辩人是无国籍,我批准政府的上诉,不对堂费做出谕令。”
1995年1月2日出生的黄光辉在其律师莫哈末海赞的陪同下出席线上庭审,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依兹哈努丁代表作为上诉人的大马政府、国民登记局总监和内政部长。
吉隆坡高庭在2019年10月21日认定在大马出生的黄光辉是无国籍人士,并根据联邦宪法附件二第二部分第1(e)条文,宣判他为大马公民。
该条文阐明,在大马境内出生及生来不属任何其他国家公民的人士,可在法律下享有公民权。
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拿督诺丁谕令登记局总监发出公民证书或身份证予黄光辉。
不过,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在同年10月31日入禀上诉,以及获准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
黄光辉的父亲在他10岁时去世,其非大马籍的母亲则在17岁过世。
他两次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下寻求成为大马公民,但皆无功而返。
黄光辉在2019年6月20日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做出数项宣判,包括承认他为大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