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男子承认与妻子争执期间,用摩哆撞伤10岁的继子,被判坐牢5年及罚款2000令吉。
来自甲市区大吉里望的被告冉兰阿都卡霖(32岁,保安人员),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他在地庭法官娜丽曼面前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7日晚上11时10分,在甲市波格芒加甘榜峇登的诊所员工宿舍前,与身为护士的妻子,因办理离婚事宜而发生争执,较后蓄意以摩哆撞伤10岁的继子,伤及受害者的左脚和右手。
被告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并可在第326A条文下宣读。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说,他对本身的行为感到后悔,他仍需要供养6名孩子及年迈的双亲,为此希望法官减轻刑罚。法官最后宣判被告需坐牢5年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2个月取代。
此案由西瓦桑迦里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