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涉及在没有金融代理执照下向他人收取44万9700令吉投资订金,印裔男子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6项控状时,否认罪行。
被告在向芙蓉地庭法官戴安娜否认罪行后,获准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14日过堂。
面对6项控状的37岁被告杰迪星,被控于2019年6月25日至同年8月17日,在汝来一间银行个人户头里,在没有金融代理执照下擅自收取了来自同一名男子,介于2万5200令吉至23万5000令吉投资资金,因而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克斯佛恩特里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金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