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1日讯)一名海军涉嫌强奸与非礼17岁少女,今日被提控上怡保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为现年36岁的莫哈末慕哈占沙,他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诺丽达的面前,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7日,晚上11时左右,在曼绒红土坎比都利公寓一楼的一间房内,非礼17岁的受害者,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同时可被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强奸同一名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20年,并可被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玛妮娜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法米依祖丁。
法米依祖丁庭上向法官求情,指被告每月收入仅约2900令吉,还需养育3名年龄介于1至6岁的孩子,要求法庭以低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候审。
最终,法庭决定让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不许骚扰受害者,并将案件定2022年2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