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针对网传警队拖吊车以四轮朝天拖行的方式拖走一辆轿车视频,而令警方备受抨击;对此警方澄清是被现场环境所迫,而亦已在事前征求车主同意。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沙里弗丁助理总监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有关事件是在本月18日早上10时55分,于赛布特拉路靠近坤成中学的路段处发生。
“一辆轿车当时四轮朝天翻覆在大沟渠旁,而因现场环境受限,因此无法当场将肇祸轿车翻正。”
他解释,若当局在现场将轿车翻转,将导致轮胎卡在沟渠,因此特向车主取得同意,在维持原状将轿车拖行5公尺后,才在平整的道路上翻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