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 冷冻肉品公司涉进口假清真肉案,两名董事和一名经理继今年初被控触犯商业事务法令,今日连同女会计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TFPUAA),皆各面对4项控状,其中一名董事缺席面控,遭法庭发出逮捕令。
上述案件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提控,4名被告分别是代表LY Frozen Food公司的第一被告杨志强(40岁,公司董事,译音)、第二被告陈秀发(42岁,公司董事,译音)、第三被告张金光(48岁,仓库经理,译音)和第四被告黄怡馨(37岁,会计,译音)。
今日只有3名被告出庭,第二被告陈秀发再度缺席,法庭已对他发出逮捕令。
上述4名被告皆面对4项相同的控状。根据控状指出,他们被控2018年10月至去年12月期间,从来自LY Frozen Food公司的非法活动中,分别获得44万6517令吉、667万5313令吉、277万8947令吉以及337万7846令吉的收入,所涉及的总金额高达1328万令吉。
他们被控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TFPUAA)第4(1)(b)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文下被定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5年,以及判处从不法活动获取收益的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来自总检察署的诺莱函和诺拉兹函副检察司,主控官要求法官让每名被告以100万令吉保释。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占里依德鲁斯和赛夫扎曼。律师代表被告杨志强和张金光求情时表示,两人今年初在商业事务法令罪名下被提控后,已缴付66万令吉。
“第四被告黄怡馨已失业,尚需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和两名孩子,希望能将保释金降至5万至6万令吉。”
承审法官法蒂玛谕令,杨志强和张金光以早前所缴付的保释金为担保,黄怡馨则必须缴付10万令吉保释金,同时每个月的第一周到附近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上述案件择定明日过堂。
涉及进口假清真肉的冷冻肉品公司仅持有清真牛肉的进口准证,却在没有取得进口准证及我国清真认证的情况下同时进口鸡鸭,经过重新包装后,标榜获得国外清真认证。
执法单位耗费3个月时间调查及监视,去年12月展开取缔行动,充公违例进口的肉类,并逮捕该公司经理。
柔佛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进口冷冻肉品公司两名董事及一名书记连同批发商涉及以贿赂手段,进口没有清真认证的肉品,遭柔佛反贪污委员会逮捕。
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柔州分局两名官员涉嫌受贿包庇该公司走私肉品入境,今年1月遭反贪会延扣5天助查。
根据媒体报导揭露,至少有4名政府机构高官接受贿赂和性招待,协助上述公司非法运作。
涉案的两名董事和一名职员今年初被控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多项条文,共面对21项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