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一名U29级的医疗助理因涉嫌以处理遗体工作酬劳为由而收取贿赂,在怡保反贪会法庭面对6项控状和交替控状时不认罪,获准保释,案件获准转移至莎阿南地庭,于1月10日过堂。
被告为34岁的法里克,今天上午被反贪会官员带往法庭面控。
根据6项控状,被告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透过怡保巴占一间银行分行收取由一名男子户头汇款150令吉至600令吉的贿金(总额1750令吉),作为处理遗体工作的酬劳。
此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身为公务员接受贿款),也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一万令吉或不少于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至于在6项交替控状下,被告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在知情对方与本身事务有关的情况下,索取贵重物品,即总计1750令吉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巴克里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交出护照以及每月需前往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
另外,法官也批准主控官阿里菲以案件有关联而需将此案转移至莎阿南法庭审理的申请。案件订于2022年1月10日在莎阿南法庭过堂。
此案代表律师为沙鲁尼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