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华裔油漆工友被控贩毒案,由于控方证据不足,法官今日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须出庭答辩,当庭释放。
侥幸逃过死刑的47岁被告黄澄明(译音),是2018年3月3日遭警方逮捕,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面对两项贩毒指控。
根据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3日,傍晚7时30分,在东甲县武吉甘蜜一住家前,运送921克疑似海洛英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同一时间和地点,住家前贩运515克疑似甲基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上述控状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被告代表律师维思华早前在辩护时指出,警方在被告屋前一辆轿车内寻获上述毒品,但搜获毒品的轿车并非被告所有。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加今日下判时说,由于双方证词出现矛盾,控方证据不足,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须出庭答辩,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