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一对男女于4年前被控藏毒,于今日被法庭裁判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阿曼卡马在判决时指出,由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33岁的古云霆(译音,33岁)以及25岁的杨温蒂(译音,25岁)获无罪释放。
古云霆与杨温蒂在事发时为情侣关系,被捕后分别面对5项与4项指控,其中3项是联合控状。
第一项联合控状指两名被告在2017年11月15日下午6时45分,于新山拿督阿都拉达希尔路的一间公寓内,贩卖162.55克的摇头丸,以及14.89克的克他命。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共同持有14.89克的摇头丸;与此同时,男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单独持有2.78克的摇头丸。
两名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可与该法令第12(2)条文同读,罪成者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5名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