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3名投资公司持有人涉嫌在无合法执照的情况下,于去年4个月内向数人收取214万令吉投资订金,而在今日被援引两项罪名提控上庭,惟皆否认有罪。
包括莫哈末纳兹里(35岁)、哈斯威拉(29岁)及莫哈末尔曼(33岁)在内的3名被告,是在今日于莎阿南法庭被提控。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指于去年3月11日至13日期间,在未持有效执照的情况下接收分别为30及35岁男子达214万令吉存款,因此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758法令)第10条文。
此外,莫哈末纳兹里亦涉嫌在去年1月至2月期间,于未持有效执照的情况下,在莎阿南U13区的实达阿南路向分别为33及40岁的男子,收取26万令吉订金。
3人非法之举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闻控状后表示明白,惟皆否认有罪。审理法官海莉娜经考量后,择定每项控状5万令吉保释金,至于莫哈末纳兹里则须针对个人两项控状,追加25万令吉保释金,并择定案件于12月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沙里法副检察司,而辩方代表律师则为拉威特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