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北海法庭今日维持大山脚推事庭的判决,宣判4年前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驶5公里导致1死5伤悲剧的23岁华裔女子黄佩雯,监禁5年及被罚款1万8000令吉,刑期从今日算起。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3月14日早上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鲁莽驾驶,导致莫哈末方迪(26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驾照也可被吊销最少3年。
大山脚推事庭已于去年6月22日宣判被告黄佩雯罪名成立,需坐牢5年兼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5年。
北海高庭今日驳回黄佩雯的上诉,并维持大山脚推事庭的判决,即被告需坐牢5年以及被罚款1万8000令吉,刑期从今日算起。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需以坐牢24个月代替。
此案法官是拿督阿米鲁丁,被告代表律师是谢英顺,主控官则是艾妮副检察司。
无论如何,被告黄佩雯仍可继续对判决提出上诉。
新闻背景:
2017年3月14日早上7时许,当时19岁的华裔女子黄佩雯(译音)在高速公路反方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3辆轿车、一辆客货车及一辆摩哆相撞,导致一名轿车司机当场毙命,另5人蒙受皮外伤。
死者为26岁的莫哈末方迪(来自双溪大年),事发时他驾驶第二国产金龙鱼轿车准备从槟城返回双溪大年住家,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方向的车道,即第134公里遇祸。
肇祸女司机患有学习障碍,并持有残障人士卡。